全国化工化学工程设计技术中心站

“中国塔填料及塔内件网”理事会

 

  

 ( 2007.11 )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全国化工化学工程设计技术中心站工作的有关规定,成立“中国塔填料及塔内件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理事会”由全国化工化学工程设计技术中心站主办(以下简称“中心站”),接受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及中心站的领导和管理,中心站同时也是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化学工程设计专业委员会。

第三条  “理事会”是全国相关行业的企业、设计、研究、院校等单位及个人自愿参加的一个专业性组织。

第四条  “理事会”的宗旨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为理事单位及全国石油、化工、医药、煤化工、天然气化工、精细化工、轻工、食品、电力、冶金、能源、生物化工、环境工程等行业服务,不断推进工程设计和化学工程技术进步,促进技术成果转化,提高我国塔填料及塔内件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紧密结合专业发展的需要,做好塔填料及塔内件的导向服务工作。

第五条  网站具有技术性、专业性、实用性、快捷性、商务性、国际性等综合性能。

 

第二章  业 务 范 围

 

第六条  “理事会”的业务范围

(一)建设国内塔填料及内件信息门户网站。组织国内外技术先进、质量优良、信守合同,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产塔填料及内件的单位入网,特别是优先吸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的单位,同时大量吸收国内石化、医药等相关行业的设计、研究、院校单位入网;

(二)本网站涉及的塔填料及塔内件包括各种散堆填料、规整填料,各种塔盘,气、液分布器及再分布器,填料支承及床层固定装置,除雾装置以及各种紧固件。同时也包括上列产品的原料生产企业,如丝网、带钢、钢板、型材、塑料等;

(三)通过网上发布供方的信息,包括供方可承担塔设备或塔设备系统的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试车等全套服务能力,所提供产品的性能、规格数据、选型要求、初步报价等技术资料,以及自身具备的新技术、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信息,还有本单位的企业面貌、企业文化、业绩、获奖、资质证、企业负责人及专家介绍、售后服务及承诺等资料;

(四)通过网上发布需求方在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科学试验中对供方的订货需求信息以及相关的招投标情况;还可发布需方自身的工程设计范围、资质及业绩以展现需方的实力;

(五)通过网上发布工程技术难题,以及理事单位的技术协作需求,由网站组织热线答疑以及工程技术协作;

(六)网站可通过全国化工化学工程设计技术中心站技术委员会(即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化学工程设计专业委员会)直接为供方的需求服务;

(七)建设国内高水平的网站,开辟塔器技术专业论坛;收集发布塔填料、塔内件供求信息以及国内外新技术和研究成果;

(八)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贯标讲座等;

(九)组织编制行业标准及设计手册,开发应用软件;

(十)设置专家库。

 

第三章  理事(单位)与会费

 

第七条  理事(单位)由来自全国生产企业、设计、研究、院校等方面的单位及个人构成。

第八条  理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聘或退休后受聘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级技术职称;

(二)担任本专业部、室领导,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知名度的生产企业、制造厂的领导或专家。

第九条  参加“理事会”的程序:

(一)填报“中国塔填料及内件网”理事申请表(见附表);

(二)理事会闭会期间由秘书处审核入会申请、办理入会手续。经中心站批准发给证书;

(三)首届“理事会”,现全国化工化学工程设计技术中心站技术委员单位中的设计、研究、院校单位及委员以及与塔填料及塔内件相关的生产企业及委员可转为理事单位及理事会理事,由中心站造册登记。经理事单位申请,其理事可以更换或增加人选。

第十条  “理事会”理事的权利:

(一)理事一律平等,均有选举权、被选举及表决权。经理事会选举,理事均有

权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常务理事等职;

(二)参加本理事会的活动,经中心站批准可获得会议冠名权,协办权;

(三)优先或优惠得到本章程业务范围中的技术成果、信息成果、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在《化学工程》期刊上刊登广告的单位在本网站上的所有宣传(包括广告,本单位网站、信息报导等)均为免费,并免费获得中心站编制的“工程项目信息”资料。工程公司及设计单位的网站与本网链接亦为免费。

(四)对理事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以及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理事会”理事的义务:

(一)遵守理事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维护本理事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理事会交给的任务,参加会议及有关活动,对理事会的活动提供支持;

(四)提供本单位网站信息及广告信息;

(五)对生产企业及研究、院校单位的产品及技术,须在中心站的《化学工程》刊物上刊登广告,此项按规定收期刊广告费。

第十二条  按规定缴纳理事会会费:

1)生产企业及经营产品的单位,按规定缴纳会费;

2)凡属设计单位或无产品经营的单位免缴会费;

3)凡参加“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化学工程设计专业委员会”及“中国塔填料及内件网理事会”的单位,只按一项缴纳会费(按标准高的项目缴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

 

第十三条 “理事会”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订理事会章程;

(二)讨论和确定理事会的工作任务及方针;

(三)研究本专业中的重大技术及管理问题;

(四)审议塔填料、塔内件标准、手册阶段性成品,并提出修改意见;

(五)讨论决定塔填料及塔内件技术发展规划;

(六)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七)提出理事会终止建议;

(八)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秘书长1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本理事会中有较大影响、熟悉专业技术或管理的专家或企业家;

(三)热爱本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决策能力,愿为大家服务。

(四)理事长及部分副理事长可以是本行业的企业领导,他们必须是本行业的专家并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组织、领导理事会按本理事会的规定开展业务工作及组织有关活动。

第十五条  正、副理事长及常务理事由“中心站”与理事(单位)协商,经中心站确认,理事长报“协会”备案,秘书长由“中心站”派人担任。

第十六条  首届理事会任期2年,往后任期由中心站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决定。

第十七条  本届正、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任期届满前半年,由中心站对他们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按程序安排好换届工作。

第十八条  本理事会为每年召开一次理事大会,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应按要求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者可派代表参加,无故2次不到会者,视为自动放弃其理事资格。

第十九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在中心站领导下由秘书处协助理事长及副理事长贯彻实施大会决议。

第二十条  理事长及副理事长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领导本会开展工作;

(二)检查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落实情况;

(三)经中心站同意,对外代表本理事会;

(四)根据需要邀请名誉理事长及资深副理事长,经中心站同意后聘请;

(五)主办或冠名主办年度理事大会;

(六)组织、协调难题攻关、技术合作及技术开发。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网站的结构拓扑图见附图“中国塔填料及塔内件网站结构拓扑

图”(http://www.cntpti.com)。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全国化工设计技术中心站工作规定》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心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于20071119日经理事大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报“协会”备案。

全国化工化学工程设计技术中心站

“中国塔填料及内件网”理事申请表

编号: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所在部门

 

通讯地址

 

   

 

文化程度

 

职称

 

   

 

   

()               (宅)              手机:

从事专业

 

E-mail

 

工作简历及专业特长(可列出承担过的主要工作和项目及有关业绩)

 

 

 

 

 

 

 

 

 

单位管理部门联系人

 

电话

 

E-mail

Http://

申请单位公章

 

 

                (公章)

                                     

            注:①一个单位入网人员最多2人,本表可复印,一人一表。

            ②填表并加盖公章后寄回:西安太乙路255号全国化工化学工程设计技术中心站,王抚华收,

              邮编:710054,电话:(0298222647513609290602,传真:(02982234725